安平县行洪区村庄搬迁平安新城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行洪区村庄搬迁平安新城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招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项目名称:安平县行洪区村庄搬迁平安新城项目EPC总承包。
②建设地点:安平县北外环以南、西马路以东、中心路以西、长安街以北。
③建设内容:项目占地98418.61平方米(约合147.63亩),新建18栋18F/-2F住宅楼、7栋2F商业楼、2栋3F局部2F商业楼、1栋2F局部1F商业楼、2栋4F综合楼、1栋3F幼儿园、地下室及地下车库。规划总建筑面积325287.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6046.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15050.1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1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895.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241.02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5672.5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3568.52平方米)。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91413平方米,被动房建筑面积33678平方米。项目住宅楼采用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公建采用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
④工期:总工期:签订合同后1095日历天全部完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5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两个平台都要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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