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受南宁市第*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南宁市第*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4年5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号松宇时代**楼)
联系人:徐康;联系电话:****-*******;
附:南宁市第*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
***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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