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农林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施工、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安全工程评价、评估,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物探、检测(持有效资质经营);土地复垦、整治,水资源论证;工程造价咨询;水土保持;招标代理,项目策划、咨询;非金融性项目投资;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及推广;批零兼营:环保设备、水泵、阀门、管道、成套水处理设备,二三类机电产品、建筑工程及矿山设备、材料、零配件、电线电缆;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销售及安装。)